萧山区衙前镇第二小学学校章程
2021年6月7日经第十届第二次教职工 (代表) 大会审议,2021 年6月8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萧山 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2021 年7月1 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萧山区衙前镇第二小学坐落于衙前镇新林周村。创办于1960 年,六十年代为称新林周小学,1978年改名为螺山中心小学,2005 年更名为衙前镇第二小学,2006年迁建到现址使用至今。学校现占 地面积3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89平方米。学校先后被命名为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金奖 学校、浙江省A级食堂、浙江省“书香校园工程”示范性图书室、 杭州市农村示范小学、杭州市小班化实验学校、杭州市最清洁单 位、杭州市红十字示范学校、杭州市健康单位、杭州市示范性资 源教室、萧山区五星级党支部、萧山区文明单位、萧山区德育特 色学校、区末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区教育系统先进集 体、区体育先进单位、区德育精品工程、萧山区最清洁单位、萧 山区绿色学校、萧山区书香校园、萧山区平安校园、萧山区红十 字模范学校、萧山区花园式单位、萧山区红旗大队、萧山区劳动 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 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 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萧山区衙前镇第二小学,简称为衙前二小, 英文表述为 Xiao Shan YaQian No.2 Primary School;住所地 址为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邮政编码为311209;官方网址 (之 江汇学校空间) :
http://yun.zjer.cn/index.php?r=space/school/portal/index&sid=6541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萧山区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 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萧山区衙前镇螺山村、杨汛村、南庄王村、 新林周村、衙前村、吟龙村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260人。具体执行杭 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核心办学理念是:“让每一颗芽儿都能萌发”。 小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也是奠定人生之基石。我们 立足于独特的耕耘文化,以“让每一颗芽儿都能萌发” 为办学理
念, 让所有师生在耕耘生态校园的和谐、合作、互动氛围中皆能 享受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感悟,能体会到辛苦付出后所能获 取到的幸福生活、幸福学习、幸福工作体验。
第六条 学校将紧紧围绕“建设一所自然和谐、务实进取的特 色化农村小学”这一 中心, 以生态哲学整体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为指导,从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两方面入手全面优化教育生态, 从而构建一种先进的、科学的、高效的、优质的,确保学生、教 师和学校三方共赢的教育。努力使教师享受自然生态、和谐互助 的教育生活,让孩子在亲近自然中享受成长的快乐。
第七条 学校遵从自然规律, 倡导学生规律成长与自然成长, 不做拔苗助长的无用之功。 自然培养创造力,孩子的灵性需要自 然的滋养。在互联网和媒介化社会的背景下,孩子的情感、 思维、 与人与物的相处之道受到互联网和媒介化社会形塑, 我们希冀衙 前二小的学生在耕耘生态校园中,帮助学生们回到自然的情境, 从自然中培养创造力,培养人文关怀意识, 在与花、草、树、鸟、 虫的相处中找回孩子的灵性, 回归孩子具备敏锐生命感知力的本 原,拥有一颗踏实、包容、关怀、仁爱之心。
第八条 学校校训为“明志崇德 自立自强”;学校将“耕读 合一、文道合一、 行知合一 ”根植于传统文化,倡导小学教育不 再只是传授知识,而是与学生道德意识的培养休戚相关;课堂教 学提倡参与和分享。强调知识理解与动手实践。
学校的行动口号是“ 自然耕耘,规律成长” ,使学生们通过系 列校园活动,结合自然的生活实践,体会自然之美,学习品性之 高。
学生、教师、学校共享学校教育生态的阳光,遵循自然规律, 脚踏实地。通过文化系列活动,从自然中培养创造力,培养孩子 们吃苦耐劳、 独立自主、踏实肯干的耕耘精神。
第九条 学校校徽如右图:
校徽取牛头、绿叶、太阳、双手、果实、
树苗等图形元素,表达多重含义:体现学校朴
素的“耕耘文化”和孺子牛精神。寓意学生享
受阳光教育,活泼快乐生活, 自然健康成长。
表达“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教育使命。体现尊重自然规律、 尊爱生命、和谐生态的教育理念。
校刊为《笋芽儿》,学校的校歌是《雏鹰之歌》。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自主发展的要求, 定期制订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 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 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
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 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 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 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 理监督等工作。
(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 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 工作。
(五) 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 风学风。
(六)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 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 (少先队) 、学生会等群团组 织和教职工 (代表) 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 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 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 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 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 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 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 四)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 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
工作。 (六)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 校的支持。
(七) 向学校党委 (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 报告 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 (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 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 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 (代表) 大会制
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 (代表) 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 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 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 (代表) 大会 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 (代表) 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 理、 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 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 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 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 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 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
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 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 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学校党委会 (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 集体讨论,作 出决定, 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 (代表) 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 (代
表) 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 校相关信息, 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 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 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工作。学校建立档案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 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 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 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 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 (人事) 争议调解委 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 (人事) 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 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 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 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 生、心理健康、 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 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 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 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 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 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 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 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重过程,提实效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 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 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 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 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加强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第 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工作,把“第二课堂”教学纳入教师的正常 工作量,要求各教研组、各年级结合全校“第二课堂”教学计划 分别制定具体计划,提出提起要求和具体措施。
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时间,保证 课时总量,纳入课表统一管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意识和课程开发能力,鼓励教师申报课程开发 项目,把教师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情况纳入评优、评先、
评职称等考核中,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习情况评价纳入 学生档案管理。
学校每学年在校内宣传文明思想,倡导:尊师重道 团结互助 爱护环境 遵纪守法 自主学习 实践求知;组织志愿者定期参与志 愿者培训,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培养具有特殊能力的志愿者;在 校外为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在城乡宣传环保 及法律文化知识,为城乡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 微薄之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生为本”的班级管理机制。
构建“平等、 民主、和谐、合作”的师生关系,协调各方教 育正能量,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促成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基于校本,多元发展”的社团管理 方式。坚持“ 自主成功、个性发展”的理念,发挥教师在课程开 发、实施的主体作用,构架适应学生发展并切实可行的社团课程 体系。积极社团课程相关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其育人功 能。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规范+特色”的教学管理方法。树 立以文化素养为核心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教学质量观,严格执行
教学常规,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探索提质减负的教育教 学新范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立足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堂 管理。实施有效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倡导学生自主 学习,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和能 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 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 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 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 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鸟语花香”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 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施“亲近自然,放飞梦想”的艺术教育, 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艺术、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 以“耕耘”学生社团活动为平台,每学年 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展示活动。
学校重视学生劳动技术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
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整合资源,服务教学”的信息技术 管理,建设三大网络,打造优秀校园网站,不断提升现代化信息 技术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 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 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教学工作计 划进行教学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调控。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进行 业务培训,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在适 应性课程、互动式教学、 自主性学习、发展性评价四个方面做出 针对性特色研究。
把提升教师素养、推进课程建设、打造学校品牌作为科研工 作的终极目标指向,把“课程”和“课堂”作为工作的两条主线, 把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教师的科研素养与能力作为工作 重点, 以“螺山讲坛” 、校本教研、学科课程建设和教研组建设 为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功效,实现“科研立校”、“科 研兴校” 、“科研强校”。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
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 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 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 学工作;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 四)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 诉或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 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品行;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四)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 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 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 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 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 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 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为便于学生中午就餐,学校食堂根据家长意愿提 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配餐服务,费用根据上级部门核定价格据餐实 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组织要求设立大队部,保障学生 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 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 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 工应当做到:
(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促进 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 造成伤害。
(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 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 四)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 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 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 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 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 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 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通过教职工 (代表) 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 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 品;
(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 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 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 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 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任班主任工作时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 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 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 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 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 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3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 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 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 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 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 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 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 的领导下,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 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
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
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 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
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 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 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 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 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 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 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 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 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 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 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村、社区,开发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特 别是学校重点打造“百草园”德育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为学生 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萧山区衙前镇党委政府、社区、派出 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 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 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力争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 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 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 一) 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 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 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 (代表) 大会审议,校长 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核准、 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 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 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 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 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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